2015年天津市检察机关招录专业性较强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检察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检察机关2015年招录专业性较强公务员实施方案》,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招录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专业性较强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警学院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3日至1997年4月3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85分以上;
9.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适合男性。
报考考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考职位查询与报名
(一)招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简章》。报考人员从2015年4月2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tj.jcy.gov.cn)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就业信息网查询。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联系。
(二)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方式进行,4月7日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报名表连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一并交就业指导部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等额开考。考生确定报考后非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同意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三、考试
考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均在4月15日进行,地点在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930号)。
考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到底排序,按各职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考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高者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天津市检察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
特别提示:
天津市检察机关招录专业性较强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专业技能测试不发布考试大纲,也不发布考试范围。
考务咨询电话:022-28708063
监督电话:022-83609411
电子邮箱:tjjcygbc@126.com
附件:
2015年4月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