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贺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遴选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4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贺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公开遴选范围
贺州市各级行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人员。
二、公开遴选名额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属单位—-旅游质量监督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其中:
会计人员1名(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机人员1名(须持有全国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写作人员1名(须熟炼掌握、处理行政机关公文和具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英语专业人员1名(须具有涉外英语六级以上等级证书)。
三、公开遴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突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 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3. 年龄40周岁(含)以下;
4. 行政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人员,且符合干部调动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遴选
1. 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2. 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 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的。
4.乡镇机关公务员服务期未满五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未满两年的。
四、实施步骤
(一)个人报名(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
自简章发布后,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4月30日前)向贺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可采用现场报名、配送或扫描件邮件发送等方式报名。
报名要求提交一份1000字左右的自荐书(如有获奖证书和刊发的文章请复印、扫描附在自荐书后面);《贺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2015年5月1日—5月5日)
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
(三)适岗比选(2015年5月10前)
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进行适岗评价和比较遴选,按1:3的比例产生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四)结构化面试(2015年5月20前)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根据面试得分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体检、公示和(2015年6月底前)
1.考察。市旅发委派出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档、书面征求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等方式,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深入考察。考察结束后报委党组讨论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公示人选。
2.体检。由市旅发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进行,体检应当在市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按规定对拟调入人员在市旅发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3.上报编委会。公示结束后,按相关规定程序,报送市编委会议通过,则办理等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报名地点: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市委、市政府办公楼2楼贺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74-5123189,邮编:542899 。
本简章由贺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贺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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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报名表.docx
贺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