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南岸区街道基层事业单位面向贫困大学生招聘公告【5人】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207号)等有关规定,经南岸区委、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南岸区及相邻区(巴南区、渝中区、九龙坡区、江北区)户籍的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街道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南岸区本次公开招聘5名街道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件1《南岸区面向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南岸区及相邻区(巴南区、渝中区、九龙坡区、江北区)户籍并须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1)就业部门确认的“零就业”家庭;(2)扶贫主管部门确认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3)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4)残疾人联合会确认本人为残疾的,但符合体检标准的;(5)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南岸区及相邻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
(四)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七)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八)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九)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考试报名及程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5年4月23日至4月24日09:30-11:30, 14:00-17:00。
报名地点:南岸区(南岸区南坪西路27号福天大厦A座5楼)。
联系电话:023—62986603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打印填写好的《重庆市南岸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在“贴相片处”贴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报考资料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毕业证(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鲜章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的学历证明(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和其他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出具贫困证明原件(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等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毕业生需出具区县主管扶贫工作的相关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原件,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金领取件》。本人残疾需出具区县残联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以及残疾证原件)。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开考比例
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四)资格审查
由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资格审查,本次公开招聘免收考务费。资格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时间领取准考证。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08:30—10:00,具体笔试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用闭卷方式作答,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