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省【西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招517人】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核准,西宁市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报考人员不受身份、地域限制,专业对口的历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在职公务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按要求提供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将取消招聘资格。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报考所需的专业和人数等其它资格条件见招聘计划表,招聘计划表请登录西宁市人事人才网(www.xnrsrc.com)或昆仑人才网(www.klrcw.com)查看。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验、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点击查看[昆仑人才网]2015年西宁市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9时—4月3日24时;报名缴费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9时—4月5日24时;审查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9时—4月4日18时;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名调剂时间为2015年4月8日。报考人员请登录西宁市人事人才网(www.xnrsrc.com)或昆仑人才网(www.klrcw.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特别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同放弃招聘考试。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期间,每天公布报名统计情况。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2015年4月20日-25日),登录西宁市人事人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市联系解决。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考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除外),在报名审核通过后,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7日至8日到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地址: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号,小桥十字向西二百米,永宁白金公寓)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307房间)进行审核,否则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三、考试内容、时间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统一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职业能力测试(占笔试成绩的20%)、专业(占笔试成绩的60%)。笔试专业科目系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专业不限岗位笔试专业科目为公文写作相关知识。笔试占总成绩的70%,面试占总成绩的3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以两项综合成绩择优聘用。
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比例须达1:3以上,若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情况将于2015年4月7日通过西宁市人事人才网或昆仑人才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15年4月8日前向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可以开考的职位或凭本人身份证到市人社局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4月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点击进入:报名缴费入口
四、加分条件
根据有关政策,报考民族地区或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 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但已经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五、其他
1、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2、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4年3月30日以后出生,以次类推)。
3、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公示,聘用单位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4、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5、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验、考察(政审)四个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职位的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
6、拟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历届毕业生,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享受有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7、报名时缴纳150元报名费,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均不退款。
8、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西宁市人事人才网或昆仑人才网查看相关通知。
9、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2013年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
10、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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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971-6163992、5132943
西宁市 0971—6163404、6131141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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