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四川剑阁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40人】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公开考核招聘140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剑阁县人民医院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剑阁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所有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条件限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剑阁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140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剑阁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
其中:报考岗位编码为2015116、2015117、2015118、2015119、2015120、2015121、2015122、2015123、2015124、2015125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分别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