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重庆市江津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招3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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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江津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江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卫生事业单位、高校贫困毕业生)。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35个镇街、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4名(详见附件1); 12个镇街、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9名(详见附件2);30个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3名(详见附件3); 4个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5名(详见附件4);5个镇街、部门所属事业单位,4个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10名(详见附件5)。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2015年3月10日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高校贫困生
1. 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提供10个岗位(详见附件5)定向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招聘范围为江津区及相邻区县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的2013至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江津区及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江津区及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江津区及相邻区县内高校的人员)。
2. 身份认定
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等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毕业生需出具区县主管扶贫工作的相关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金领取件》。身份认定截止2015年3月10日。
(四)其他要求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3月10日。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未满服务期,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附件1、附件3、附件5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5年3月11日9:00至3月16日18:00期间登录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进入“网上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 初审报考资格。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