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荔波县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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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荔波县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结合荔波县事业单位急需专业人才需求情况,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荔波县2015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急需紧缺人才31人。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等详见附表《荔波县2015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二本院校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对较难引进的成熟性专业技术人才且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详见附表《荔波县2015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后至1997年7月31日前出生)。
5、各招聘职位所需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其他招聘条件见职位一览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2015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1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在高校学习期间挂科累计3科及以上的人员;
9、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1、截止2015年9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2、荔波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荔波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荔波网发布。
(二)应聘报名
报名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
报名起止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2015年3月20日截止。
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见职位表
招聘工作组对初审合格的人员,通知到招聘现场确认和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现场报名:应聘者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填写《荔波县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位所需的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报时提供扫描件)。报名表可事先打印,现场提交审核。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职位。每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组在组织报名时同时进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