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增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一批)【招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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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结构,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实际,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12个,岗位65个,招聘人数共78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含2015、2014年毕业生及2013年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非增城市户籍人员需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增府〔2005〕10号)规定的人才引进准入条件。
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另有规定除外;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部分岗位面向“大学生村助理”(服务期满3年以上)、“社区党建指导员”(服务期满3年以上)及“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取得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招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至2015年3月1日。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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