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湖南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业务人员4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检察工作需要,经省检察院和株洲市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同意,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业务工作人员4名。11月18日发布的《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工作人员公告》中,检察业务职位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因此与该职位选调的相关内容予以废止。经研究,现就检察业务工作人员选调有关事项重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一)面向全国检察机关和全国公安机关选调检察业务(侦查)人员3名,限男性;
(二)面向全国检察机关选调检察业务人员1名,男女不限。
二、选调条件
(一)检察机关报考检察业务(侦查)人员和检察业务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有2年以上检察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1日)。同时,还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本科以上学历,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获评过市级检察院以上办案能手(包括公诉人、侦查员及其他业务部门办案能手等);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
(二)公安机关报考检察业务(侦查)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有2年以上侦查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1日)。同时,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31日以后出生)。
(六)自愿在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6日至12月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2)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工作证、检察官任命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3)《株洲市检察机关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