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石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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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于石花镇人民政府,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石花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和计划
招聘综合行政执法岗位,计划招聘人数:5名。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谷城籍(即:本人或父母任何一方户籍在谷城县)2014年应往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工作性质特殊、环境艰苦,岗位适合男性)。
三、招聘人员的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能坚持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招聘的情况。
四、招聘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所报考岗位学历高者;同等学历条件下法律、城市规划、园林、园艺、环境保护专业者。招聘程序如下: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11日上午8:30至9月23日下午6:00。
3、报名地点: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谷城县城关镇康乐路4号),联系电话:0710-7249332。
4、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父母户口簿;未拿到毕业证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所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6、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谷城县石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报名资格。如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招聘资格。
7、报考人员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考本人身份一致。
8、报考人员于2014年9月25日上午到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9、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人社局、石花镇人民政府按照选聘的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招聘条件不符的人员,随即取消其招聘资格。经过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达不到此规定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考计划,直至达到规定的比例。根据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面试每人每次50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相应的考务费用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
(三)笔试。笔试实行封闭命题、封闭阅卷。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4年9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石花镇人民政府全程参与配合。笔试内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基础文化知识。笔试结束后,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笔试成绩增加5分。县人社局根据报考职位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面试。面试由石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人社局全程参与配合。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由石花镇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考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委现场评分。面试结束后,对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体检。笔试、面试结束后,县人社局、石花镇人民政府根据笔试、面试两项成绩所占比例折算出综合成绩,由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石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某医院集中进行体检。
(六)政审。石花镇人民政府按事业单位用工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资格审查。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和管理
(一)石花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的程序,从政审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象,报县人社局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确定为招聘对象。
(二)办理聘用、人事代理、手续。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被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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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谷城县石花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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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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