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民政局招聘1605名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者公告
为建立健全社区物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作用,进一步充实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力量,创新基层社区治理体系,根据《关于公开招聘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通过网上报名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聘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1605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由市民政局委托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核、笔试、成绩公示和拟聘人员公示。面试、考察及体检工作由各区(县)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具体招聘流程详见报考须知。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善于沟通,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
(三)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年龄在40周岁(1974年7月27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应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13届、2014届社会学、社会工作、物业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也可具备报名资格)。
(六)具有本市户籍。具有市内六区户籍的可在市内六区跨区报考;其它区、县户籍应在户籍所在地报考;退役士兵应具有非农业户籍且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报考。
(七)各区县面向社会定向招聘退役士兵的特殊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八)同等条件下,录用下列人员:
1.具有两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
2. 取得社会学、社会工作、物业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3.取得国家颁发的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水平证书;
4.取得物业管理资格证书;
5.社区劳动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
6.退役士兵。
四、生活待遇
生活待遇按照《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津民发〔2014〕9号)规定,由劳动报酬、岗位津贴组成,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见习期满后,可享受绩效补贴。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统筹安排聘用人员工作岗位,签订劳动服务协议,实行聘任制,纳入社区工作者统一管理。聘用人员见习期为一年。
六、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登陆中天人力资源网(网址:www.cnthr.com)查询《天津市民政局公开招聘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报考须知》。
政策咨询热线:23411035
报名咨询热线:23266305 2326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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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
2014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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