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乐山市市中区公开遴选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公告
一、公开遴选名额
共4名,具体职位和条件详见《乐山市市中区2014年公开遴选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公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在四川省范围内工作,且符合职位条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在四川省范围内工作,符合职位条件,并已具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工勤人员除外)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聘用后身份转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公开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个人年度考核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公务员、参公人员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遴选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9日—8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8月2日、8月3日除外)
报名地点: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94号,电话:0833-2448353)。
(二)报名要求:根据公告和职位表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需提供的材料:
1、由本人到现场领取并填写《2014年乐山市市中区公开遴选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1份,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1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提供事业人员《聘用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或证明聘用和转正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各1份)。若身份为事业人员且截至2014年7月1日尚未转正定级的,暂凭《聘用审批表》确认报考资格;若进入拟调动人员名单,则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凭《转正定级审批表》或相关转正定级文件办理调动手续,否则不予调动。
4、公务员(参公人员)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5、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
6、由所属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报考人员在编在册情况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人社或组织部门同意。证明内容包括:报考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在岗位和工作时间,是否同意报名参考。
未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由区环保局负责初审报名资格,区纪检、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复审确认。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名者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符合遴选条件的行为,将随时取消其公开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四)领取面试通知书。8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不收面试费。逾期不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根据领取面试通知书名单确认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无人报考的岗位则取消遴选计划;报名人数小于公开遴选职位名额的,相应削减该职位遴选计划。调整后的岗位将于8月8日通过乐山人才服务网公布。
四、公开遴选考试程序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8月9日,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考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三)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遴选环节。面试总排名在乐山人才服务网公布。面试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工作年限、环保系统工作年限长短确定名次。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拟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和人员名单随面试成绩排名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由医院按实收取。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考核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参加该岗位考核考生的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跨岗递补。如参加该岗位遴选的考生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环保局进行考察。
(二)公示。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照各遴选职位名额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在乐山人才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三)办理调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调动手续。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组织部干部股(0833-2118435)
乐山市市中区人社局干部股(0833-2131732)
监督电话:
中共乐山市市中区纪委监察局(0833-2155156)
附件: 2014年乐山市市中区环境监测站面向全省遴选事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4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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