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季度重庆垫江县招聘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70人】
为促进我县卫生等事业单位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和高校公开(考核)招聘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一)面向(应往届)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垫江县2017年四季度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二)面向(应往届)毕业生考核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垫江县2017年四季度考核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2”)。
(三)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垫江县2017年四季度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3”)。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无纪律处分记录;
3. 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需在报名当日前取得;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其他要求
1.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2. 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周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转聘到县外。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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