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卫辉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96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卫辉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6人。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96人,其中教育系统130人(农村小学教师100人、市第一中学15人、市高级中学15人)、市直事业单位66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2017年卫辉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教育系统
农村小学教师岗位招聘普通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中学教师(卫辉市第一中学、卫辉市高级中学)岗位招聘普通高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二)市直事业单位
市直事业单位岗位招聘普通高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市直下属农村站、所岗位及水利岗位为普通高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30周岁以下指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指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现役军人;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整个招聘工作分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七个步骤进行。
(一)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将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卫辉市人民政府网和卫辉市电视台同时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6日——1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地点:卫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辉市新华书店对面)。
咨询电话:0373-4495115;0373-4488100。
(3)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须持毕业证、学位证(有要求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合同书)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乡(镇)、市(县)计生部门盖章的计划生育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A4复印件一份,报名人员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交纳笔试考务费30元。填写《2017年卫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在职人员或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学生的信息,务必在表中反映清楚,
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生活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生活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国家生活金的证明原件和低(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1、按照招聘所需的资格条件,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招聘单位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审查合格的人员填写《卫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照单位、岗位(专业)分类造册登记。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2、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卫辉市电视台、卫辉市人民广播电台岗位原则上不低于5:1)。如低于以上比例的根据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情况将通过卫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eihui.gov.cn)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卫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辉市新华书店对面)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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