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阳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毕业生公告
根据《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规定》(辽市政发[2016]3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人才引进工作中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辽市人才办发[2012]1号)规定,经辽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为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数量
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毕业生4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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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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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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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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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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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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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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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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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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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审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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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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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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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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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一批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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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期内(2015.07到2017.07毕业);野外勘察作业、适合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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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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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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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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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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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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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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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研究生: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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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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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一批本科毕业生或本科阶段为二本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硕士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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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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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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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网络工程、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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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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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二、引进原则
本次人才引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引进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表1;
3、具有职位所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辽阳地区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引进之列;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高校在读大学生;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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