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邯郸市峰峰矿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9人】
峰峰矿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精神和我区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2014年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邯郸常住户籍(含高考时具有邯郸常住户籍、父母一方或配偶具有邯郸常住户籍,专科学历岗位要求峰峰矿区常住户籍,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6、具体条件按照《峰峰矿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执行。凡涉及到年龄、户口等需要确定时间的,均以2014年7月4日为基准计算。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1日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区第二小学对面)现场报名。
2、报名办法:对符合招聘对象、条件,有志于从事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申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须出具: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及就业协议书(已就业人员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份。
4、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5、请报名者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最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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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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