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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金华市金东区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考试公告【招19人】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组织实施2018年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8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9名,其中:区级机关招考17名(其中面向社会考试录用16名,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1名);区人民法院招考法警2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于2017年11月17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金东区政府网站网站(http://www.jindong.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区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不含区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8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区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金东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金东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法院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三个项目均达标。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11月22日。

在2018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11月22日0时—11月27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11月25日0时—11月27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及超过1:80比例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

(二)资格初审

时间:11月27日17时—12月1日24时。

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12月2日0时—12月6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截止时间为12月8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12月2日0时—12月11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1月2日9时—1月7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8年1月6、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金东区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

笔试成绩按规定做雷同甄别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法院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金东区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九、面试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到低分按1:2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一般人员的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法院人民警察人员的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区级机关定向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金东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考察、录用。

递补须在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考职位人员录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不再实行递补。在次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十三、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二)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三)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2月10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一)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十二)考试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79-82176790、8218133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东区委组织部、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组织部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018年金华市金东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8年金华市金东区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计划一览表.docx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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