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公告(59人)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25号)和全市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组织实施2018年全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下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8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59名,其中:区级机关招考52名;街道机关招考7名(含选调生村官招考2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招考1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www.zjzzgz.gov.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务员局(www.zjhrss.gov.cn/gwy)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www.tzhrss.gov.cn)
椒江区人民政府网(www.jj.gov.cn/)
椒江组织工作网(www.jjdj.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区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3)非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4)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11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8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区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选聘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选聘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3.街道机关面向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为“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区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同。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4.区级及以下机关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详见附件。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其中,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