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秦皇海港区招聘工作人员11名实施方案
为更好服务我区经济建设,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采编人员、城市规划、建筑学、环境设计、交通工程专业等专业11名工作人员。本次聘用人员不予,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由海港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为顺利完成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范围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应聘人数和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
二、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应聘。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 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市户籍或生源地在本市;
3、具有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二)招聘人数和专业具体条件
海港区广播电视台招聘岗位条件和人数:新闻采编人员5名。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1999年10月期间出生);2015年至2017年新闻相关专业(艺术类除外)、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或具有新闻单位采编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具备新闻摄像及新闻写作专业技能;
海港规划分局招聘岗位条件和人数:城市规划、建筑学、环境设计(不含室内设计方向)、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共6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至1999年10月期间出生);
(三)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秦皇岛电视台、秦皇岛日报、海港区政府网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方式报名。
(1)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21 、22 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文体广新局(建设大街东段37号)一楼大厅
2、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填写《秦皇岛市海港区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报名表》(附件1),并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已就业人员应聘,须持有现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写明本人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和同意报考的意见。
3、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7年11月24日9:00-11: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秦皇岛市海港区文体广新局(建设大街东段37号)一楼领取准考证。
4、海港区广播电视台报名咨询电话:0335-3557761
海港规划分局报名咨询电话:0335-3553368
(三)笔试
1、笔试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方式: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项内容。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7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30%。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完毕后,封存试卷,统一评阅。阅卷完毕,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17年11月30日在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招聘小组按3:1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2017年12月4日8:00 秦皇岛市海港区文体广新局(建设大街东段37号)
2、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职业发展潜力及专业水平等。
3、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评委当场评分,去掉一个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有效分数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为面试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成绩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名次和各岗位名额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考核(面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总成绩于2017年12月5日在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
(六)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体检定于2017年12月11日8:00进行(空腹,带身份证),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选由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各用人单位组织考核,通过核查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八)录用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其他
如拟聘用人选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从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我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在编在职人员标准缴纳。职称评定参照《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办理。
六、纪律要求
(一)为使本次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监督。
(二)公开招聘全过程,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三)涉及到有亲属及子女报考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舞弊的;
3、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七、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交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招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海港区政府网发布的实时信息。
本实施方案由海港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秦皇岛市海港区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报名表》
来源:http://www.qhdhgq.gov.cn/article_show.aspx?id=8995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