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石柱县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毕业生公告【招12人】
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赴浙江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武汉大学考点招聘人才1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2017年石柱县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 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4. 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 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 复旦大学楼学生活动中心
时间:2017年11月8日9:00—16:30
2.武汉大内
时间:2017年11月10日9:00—12:00
3.西安交通大学
时间:2017年11月24日9:00—12:00
4.浙江大学
时间:2017年12月4日9:00—12:00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