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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招5人】

为进一步充实我局干部队伍,优化属下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从化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为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开展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检疫复检;核发《植物检疫证书》。制定和解释本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预案和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测和防控实施办法及总体规划;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疫(灾)情监测、预报和除治;组织森林植物疫情普查;组织实施突发生物灾害的紧急除治,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封锁、扑灭、控制等管理工作;负责外来入侵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本土新发生的有害生物灾害的检疫、危险性风险评估、监管工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培训、推广和指导等工作;林业检疫行政执法、管理,查处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局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广州市从化区木材检查站(加挂广州市温泉木材检查站牌子):为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宣传、执行《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依法检查本区运输木材(含木制品)、毛竹(含竹制品)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车辆;依法扣留本区及南下违章运输木材、毛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车辆;承办局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广州市从化区东明林业工作站:为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管理辖区内的镇村林场、个体林场;负责镇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承办局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广州市从化区良口林业工作站:为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管理辖区内的镇村林场、个体林场;负责镇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承办局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广州市从化区太平林业工作站:为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管理辖区内的镇村林场、个体林场;负责镇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承办局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招聘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二)资格条件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计算以2017年11月24日为界,如年龄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81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11月24日。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及签订劳动合同为准;应聘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有单位工作人员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原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7年7月31日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显示已就业者除外);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22日9时至2017年11月24日17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所有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报名的应聘人员请于2017年11月29日12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比例。如达不到1:3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系统初审后即可参加笔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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