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广元市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公告【招40人】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社会监督机制,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有关规定,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险监督工作,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公开选聘40名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广元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新闻机构、用人单位等相关组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中选聘。市级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由各县区从当地基金监督社会监督员队伍中择优推荐1-2人,其余人选由市局面向社会及相关单位公开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热爱公益事业,有较强的民主监督意识和志愿奉献精神。
(二)具有基本的社会保险知识、较强的政策法规水平、良好的问题分析和沟通表达能力。
(三)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诚实守信,能够秉公办事。
(四)身体健康,常年在本行政区域工作或居住。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政策法规。主动向所在单位和周围群众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以身作则,带动群众自觉遵守。
(二)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将身边群众关注的社保热点问题向当地各相关社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或社保基金监督部门反映,提出有关建议。
(三)举报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保缴费,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医疗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套取或骗取社保基金的,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行政部门社保基金监督机构反映举报。
(四)参与检查评价。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监督员可按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工作安排,参与社保基金现场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或相关工作评估。也可向当地社保基金监督部门主动提出参与现场监督检查。
(五)获取相关信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社会监督员可向社保基金监督部门提出需求,了解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社保基金监督部门可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工作分析会议、提供工作简报等形式,主动向社会监督员通报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六)完成人力资源社会行政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监督内容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为。是否依法依规核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人数,是否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有无篡改缴费记录和社会保险基础数据的行为,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社保基金的行为。
(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伤残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有无违反服务协议和相关合同、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
(三)参保单位行为。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无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
(四)参保人员行为。参保人员有无谎报身份、伪造档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隐瞒个人信息欺诈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
五、工作性质
(一)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属于无报酬的志愿行为。
(二)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因工作需要,抽调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参与基金检查等工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发放差旅补助和劳务费。
(三)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对发现的社会保险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符合条件的,将按照《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0日。
(二)报名所需资料:《广元市公开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推荐表》。
(三)报名方式:填报《广元市公开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43993996@qq.com,或下载打印报名表填写后配送至: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劳动大厦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余正直收),邮编628017。
(四)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应聘人员条件,从中确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选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将向其颁发《广元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聘书》。
(五)报名咨询电话0839-3357007。
原标题: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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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