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象山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为切实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社区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本次全县共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50名,其中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聘10人,石浦镇专职从事公共房屋安全管理社区工作者14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范围、年龄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象山县户籍的社会人员(限2014年6月27日前迁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至2014年7月12日止)或军龄二年以上。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岗位适应的身体条件;
4.附加分条件: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加3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加1.5分。农村(社区)大学生村官现任满两年的或任满两个聘期(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3年内报考的,笔试加3分;随军家属报考的,笔试加3分,附加分不累计。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27日-6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8日下午17:30。
3.报名地点:县民政局二楼会议室(地址:西谷路266号,新客站旁)。
4.报名要求:
下载并填好《象山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请考生来报名前事先复印好资料,备齐材料。
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张。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士兵、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随军家属请同时随带相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缴纳考务费40元。
5.发放准考证:报考者凭身份证,于7月7日到县民政局二楼会议室(西谷路266号)领取准考证。
6.资格审查
(1)经审核,报考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均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中退役士兵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核减数调剂到招聘单位面向社会招聘的1974年6月27日至1984年6月27日出生的招聘数中,核减调剂数情况在象山县民政局网站(http://www.nbxsmz.gov.cn)上予以公布。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3),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笔试。笔试由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场统一设在丹城中学。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社区及社会工作政策与实务、写作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后,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总得分×50%。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在象山县民政局网站上。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的2倍(不足2倍按实际人数,按1:2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如有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气质仪表等。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体检。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加上附加分后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体检医院必须是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原则上安排异地医院体检,具体体检医院由县民政局确定。
考生对能当场告知的心率、血压、听力、视力等项目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向县民政局申请复查,经同意后,体检医生可以按规定进行复查。考生对本人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申请。考生提出复检申请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复检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纪检监察部门、县民政局及招聘单位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若第一轮体检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组织第二轮体检。以次类推。
4.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对象按招聘职数1:1比例在体检合格者中从到低分确定。
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各招聘单位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5.签订劳动合同。在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按招聘职位指标数从到低分确定拟签订合同名单(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拟签订合同人员名单在象山县民政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的,由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为社区专职工作者,根据原计划招聘名额分别分配到丹东、丹西、爵溪三个街道及石浦镇,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丹东、丹西、爵溪三个街道和石浦镇分派到各社区。
报考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三年期聘用合同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发出后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参加体检和考察)。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六、聘用人员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按县社区同类人员确定,根据县委办〔2011〕150号文件执行。
七、其他
1.本次考试总成绩一年内(自全县统一聘用之日起计算)有效。如因人员空缺或工作需要调离,需替补社工人员的,按本次总成绩在原招聘职位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2.新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均须在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后,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3.本次招聘由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在考试录用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4.未尽事宜由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724827。
附件3、授权委托书
象山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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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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