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桂平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公告【招5人】
桂平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为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评审,认定桂平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为桂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锻炼与实践的机会,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见习人员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及名额
综合文员岗位招聘5名就业见习人员。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在桂平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或失业登记。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规定和各项纪律。
三、岗位要求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双休日除外):早上:8:00——12:00;下午:3:00——6:00。
(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地点:桂平市禄棠东路9号(桂平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775-3330919。
(四)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报到证,所需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2、填写《桂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见附件;
3、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
五、招聘程序
(一)面试。经初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确定见习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另行通知。
(二)签订协议书。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签订《桂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六、见习待遇
见习期3—12个月,财政补贴1200元/月,见习单位生活补助600元/月,购买15元/月人身意外伤害险。
七、其他事项
(一)已参加自治区、市、县人事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安排进入就业见习基地见习。
(二)接收见习人员采取见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方式进行。
(三)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桂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浔人社字【2015】167号)文件规定和桂平市人才市场见习基地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执行。
原标题:关于桂平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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