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汕头市遴选公务员公告【招113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精神,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汕头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汕人社发〔2011〕4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开展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是本市、区(县)、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包括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央和省设在本市、县、镇的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列为遴选对象。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公开遴选职位表中个别职位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军转干部参加遴选的,年龄可在原职位要求基础上适当放宽2岁。
(三)报考市级单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服务年限要求的还需满服务年限。军转干部公务员工作经历从部队移交地方之日算起。)。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除试用期内定为不定等次外,其它年度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计算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七)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包括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遴选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遴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判断是否专业相近。
(八)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不得遴选转任后即构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也不得遴选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任班子成员的机关的职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有服务年限要求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