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西安康市塔城市面向疆外引进人才公告【招25人】
塔城市位于祖国的西北边陲,西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地处塔额盆地北缘,塔尔巴哈台山南坡,额敏河北岸,是塔城地委、行署所在地,塔城市历史悠久,1764年(清乾隆二十九年),清政府设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1913年4月(民国二年)改塔城直隶厅为县,1984年撤县建市,1992年被国务院批准为沿边对外开放城市,同年批准成立边境经济合作区,是全疆距离边境线最近的城市,形成了口岸、合作区、城市三位一体的经济发展空间,向西开放的战略位置十分重要。市区范围内有一类口岸——巴克图口岸,拥有200多年的通商历史。全市总人口17万人,由汉、哈、回、维吾尔、达斡尔、俄罗斯等25个民族组成,少数民族人口占36%,全市辖4乡2镇3场,145个行政村,3个街道办事处,1个边境经济合作区,1个牧民新区,辖区总面积4356.6平方公里。塔城市各民族团结和睦、社会稳定。
为着力解决塔城市人才总量不足,重点领域和行业人才缺乏的问题,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疆外公开引进人才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二)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0日至1999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用的其他人员。
三、引进待遇
1、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同等岗位标准执行;
2、取暖费、年终绩效奖励金、平安单位精神文明奖金、值班费比照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执行;
3、按照每月6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4、免费提供住宿;
5、所引进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引用资格。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8月23日—9月4日(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方式:
(1)登录塔城市政府网站(http://www.xjtcsh.gov.cn/index.html),在信息公开栏的通知公告中下载《塔城市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岗位报名表》,填写无误后,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报名要求中需要提供材料需经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发送至指定传真,报名表及报名要求中其他需要的材料原件须于笔试前规定时间提供至当地指定报名处,根据报名情况,报名考生达到一定人数,组织笔试和面试。
电子邮箱:304272339@qq.com
传 真:0901-6223518
当地报名处: 安康市人社局
报名联系人: 卞丽君 13779225205 肖俊 13070300007
(2)报名人员根据所在地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考生需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现场告知考生。如有弄虚作假,经核查取消招录资格。
(二)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根据职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塔城市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岗位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和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进行报名。凡不符合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人员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笔试与面试
此次笔试为汉语答题。笔试内容:《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择优进入面试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体检按拟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2、体检要求
考生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用,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
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在案未处理的人员,包括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政策的,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法》被处罚的,以及在引用考试中作弊、提供虚假证明或毕业证等其它不符合规定违纪行为的人员不予引用。
(七)引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均达到引用条件的拟引用人员签订引进意向书,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引进合同,办理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引用资格。考生在引用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分配具体岗位,不服从分配者将取消引用资格。缺额人员在总分值合格的基础上分数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原标题:塔城市面向疆外公开引进人才公告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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