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伊春市公务员进行体能测试的通知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2013年伊春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公务员)体能测试将于7月30日在伊春职业学院体育场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人员范围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公务员考试网统一公示的拟进入体能测试、体检阶段的考生。
二、测试时间、地点
2013年7月30日上午8:00,在伊春职业学院(黑龙江大学伊春乐动(ld)网页版,登录入口)体育场正门前集合,8:30开始测试。测试场地:学院体育场。
三、测试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试标准按照网上公布的《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2013年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条件的公告》中《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2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需粘贴双面胶)。严禁携带手机、相机等设备和其它与测试无关物品进入体能测试场地。
(二)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抵达集合地点,逾期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补测。
(三)考生要注意携带和穿着适合体能测试的鞋和服装。
(四)考生在测试现场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测试期间禁止围观、喧哗。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录用资格。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五)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将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体检的集中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请考生本人于7月27日和29日9:00-15:00主动打电话联系,确认是否参加体能测试。
伊春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458—3956412,联系人:董春晖。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伊春市公安局
2013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