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乐山市审计局遴选公务员公告【招1人】
根据《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乐山市审计局决定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公开遴选1名公务员。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乐山市审计局综合科室科员1名。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市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管理人员”),且符合《乐山市审计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要求
三、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发布公告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3.1982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聘用制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