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遴选公务员6名公告公告【招6人】
根据工作需要,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公开遴选6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按照《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现将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1、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科员1名(公务员),从事文稿、文秘等工作;
2、乐山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科员2名(参公管理人员),从事文稿、文秘等工作;
3、乐山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科员3名(参公管理人员),从事文稿、文秘和交通工程管理、安全监管等工作。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乐山市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简称“参公管理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需在乡镇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其他若另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4、1982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熟悉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符合遴选职位需要提出的职位条件(详见职位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聘任制公务员;
5、尚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8月21日—8月25日,9∶00—18∶00。
3、报名地点: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人事科(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703号4楼411室)。
4、报名资料:
(1)《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各一式3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1份复印件;
(3)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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