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大连市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4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于5月8日公布,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4年5月16日开始,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现就我市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省统一划定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加权总分40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个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专职翻译职位按每个职位招考人数1:8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原则同上。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不足1:2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时间、地点
党群系统资格审查的时间为:2014年5月17日下午13:00—16:00,地点为:大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三楼(地址:大连市沙河区华北路118号,三宝粥店旁)。
政府系统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请向报考单位主管部门咨询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报考部门电话详见附件)。
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
三、资格审查内容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考生须按照审查部门的要求,向审查部门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其他条件中涉及外语、计算机、职称、职业资格等要求的,考生还要提供相关等级证书、成绩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的,须提供2014年3月12日前取得的国家司法考试(A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省级司法机关开具的2014年3月12日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的证明。
201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开具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样式附后)。2012、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连市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身份证明,由档案保管部门出具高考生源地证明(表样附后);大连市“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请带报名登记表于5月14日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7号窗口开具证明。
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并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按本县(市)生源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表样附后),档案在保管的,由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四、其他
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涉及公务员考录其它环节工作,请考生及时关注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 网 (www.DL12333.gov.cn )发布的有关信息。
各位考生要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14年5月23日前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咨询(举报)电话:
中 共 大 连市 委 组 织 部:0411-82758976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0411-88139038
中 共 大 连 市 委 组 织 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
2014年5月12日
附件:
1、2014年大连市党群机关(参公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2014年大连市政府机关(参公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