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博兴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我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政策落实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具有博兴县城镇户口,在民政部门已办理登记,未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有到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有劳动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1.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2.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申请公益岗位后与企业依法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的;3.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人员。
已参加政府辅助性岗位安置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招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二、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及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设置。
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由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镇(街道)和有关县直部门结合用工情况,确定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待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予以公布。分批设置,分批安置。
(二)公益性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资按照不低于我县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每月1640元),由县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承担,用工单位负责发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单位部分由县财政统一拨付,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登记
由原报送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汇总本单位人员报名材料,统一将本单位报名材料报送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名地址: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西大厅
报名时间:2017年7月30日至9月27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材料:报名表、个人1寸照片3张,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转业)证、军人伤残证、立功证、所属企业和主管部门出具下岗失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本方案档案加分规则涉及到的有关证书、通令、命令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愿报名应聘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博兴县民政局、人社局服务大厅和官方网站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初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原接收单位主管部门领取本部门初审合格人员的笔试准考证,并公示招聘岗位及数量。
(三)档案加分项
加分项包括军龄、军功受奖及部队伤残情况。
1、军龄每服役1年计1分;
2、奖励加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10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15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20分。
3、伤残等级加分。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10、8、6、4、2、1。
上述3项得分合计即为个人得分。以档案记载和受奖证书、奖励通令、命令、证书和奖章等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