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业单位:2014年福建泉州永春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31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内人员,含部分机关工勤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4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2)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临床医学”专业指西医专业(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
3.永春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聘用后五年内不得申请流动至其他企事业单位。
4.年龄均为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4月25日至1996年4月25日期间出生的。
5.招聘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以下两类人员招考:(1)经永春县委组织部、永春县公务员局公开招聘,在永春县参加“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2)在永春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并于2014年4月25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永春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永春以外地区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也可报考上述相应专门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