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兴仁县屯脚镇选聘兼职村级民生监督员公告【招12人】
为加强我镇兼职村级民生监督员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村级民生监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兴仁县纪委关于印发<兴仁县兼职村级民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决定在全镇以村为单位选聘兼职村级民生监督员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本人自愿、群众公认;
(三)未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五)文化程度能满足工作需要;
(六)户籍在本村居或者在本村居常驻人员;
(七)大中专毕业生、返乡青年、退休干部职工和退伍转业军人等优先聘用;
(八)参与村居日常事务管理的相关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村民小组长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以及与上述人员存在特定利益关系的不得参加选聘。
二、选聘名额
全镇选聘兼职村级民生监督员12名,即每个村(居)限聘一名兼职村级民生监督员。
三、选聘程序及方式
(一)发布公告:在各村(居)党务公开栏、各村(居)村民小组及本村(居)人员集中地张贴选聘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二)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方式:报名方式为个人自荐、村民推荐和组织推荐,由各村(居)支部书记负责本村报名登记工作,屯脚民生监督组负责全镇报名工作。
(四)报名地点:各村(居)活动室、屯脚民生监督组办公室。
(五)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镇党委和民生监督组对报名参加聘用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拟聘初选:资格审查结束后,镇党委和民生监督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采取适当方式开展选聘工作。
(七)拟聘公示:初选工作结束后,由镇党委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确定聘用:对拟聘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镇党委确定正式聘用人员,镇人民政府下文明确聘用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
(九)劳动报酬:对聘用的兼职村级民生监督员,按每人每月1000.00元的标准进行核发。实发报酬原则上分为固定报酬(60%)和考核奖励(40%)两部分,由屯脚民生监督组按季度对村级民生监督员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报酬。兼职村级民生监督员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统一划拨到镇财政。兼职村级民生监督员聘用期限为二年,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聘用关系。
(十)上报备案:确定聘用人选后,由民生监督组将聘用的村级民生监督员报县纪委备案。
报名咨询电话:0859—6460571 0859—6460689
原标题:屯脚镇关于选聘兼职村级民生监督员的公告
兴仁县屯脚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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