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怒江州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关于公布云南省2017年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排名及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通知》和《关于全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怒江州法检系统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轮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7月18日(星期二)(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二、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1.法院系统: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513室(0886-3565512)。
2.检察院系统: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科401室(0886-3565821)。
三、审核单位
1.法院系统岗位由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2.检察院系统岗位由怒江州人民检察院审核。
四、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信息(包括调剂后,进入首轮资格复审的人员)详见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
五、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毕业生如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就业推荐表、学历获取书,学历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可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的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实际,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交司法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暂未获得证书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成绩通知单一份)。
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材料及要求请详阅《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六、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笔试准考证上盖上资格复审合格章。盖了合格章的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