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公告【招20人】
为满足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用人需要,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现将中心公开招聘单位聘用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为中心分理处窗口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单位聘用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2日至1999年7月12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2、应聘人员需本人现户籍或原籍所在地为招聘岗位所在地行政区域内人员。
3、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单位聘用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以下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