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文山州法检系统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云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及后续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文山州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7月13日9:00—12:00(集中点名时间8:4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法院系统考生: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四楼414室
检察院系统考生: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考生
第一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两份,审核后一份交审核单位、一份个人留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并亲笔署名“此件与原件相符”签字),另外还需提交1寸彩色免冠白底半身证件电子照片。资格复审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可以由考生签署委托书,请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复审。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具体材料及要求请详阅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文件,或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咨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确有学习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课程并达到专业要求的,可为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二)其他材料说明
1、资格复审时仍为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机关、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在报考非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2、笔试加分人员需提供加分证明。
3、考生报考岗位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需要提供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如不能提供通过司考证原件的,可以用司考成绩通知单替代。
五、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将在其提交的笔试准考证上加盖资格复审合格章,作为参加面试的依据。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注意是否存在《公务员法》第68条有关“回避”的情形;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及后续的考录程序。资格复审时出现个人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具体规定请阅公告及常见问题解答。
(四)审核部门为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