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疆昌吉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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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昌州党办〔2010〕22号)和有关规定,2014年自治州各县(市)及州直各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5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昌吉州行政辖区内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部分户籍面向全国或面向全疆的职位详见职位表);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三)在自治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
(四)夫妻一方为招聘单位归属地户籍的配偶;
(五)招聘单位驻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配偶。
上述各类人员须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州州直、县(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职人员;自治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未满三年(含试用期)的在职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4、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未满的;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如招聘职位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7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中要求的户籍、服务期限、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限的,均截止至2013年7月30日。
三、时间安排(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一)网上报名、缴费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待定
2、下载打印报名表、现场缴费时间:具体时间待定
3、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待定
(二)笔试时间:待定
(三)办理笔试加分认定手续时间待定
(四)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待定
为统筹安排做好2014年自治州公务员招考和2014年昌吉州医疗卫生、农业、畜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实务操作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和岗前培训等工作的具体时间,将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网站(www.cjrs.gov.cn)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四、招聘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缴费、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实务操作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和岗前培训的程序进行。
报考昌吉市花儿艺术团公开招聘职位的考生,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和岗前培训的程序进行,不组织笔试。
(一)网上报名、现场缴费
1、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登录昌吉人才网(www.cjrc.com.cn)进行网上报名,自主选择笔试地点,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10-20k)。
(2)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身份证只能进行一次有效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使用的有效身份证须一致。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严格按照本简章及具体招聘职位条件报名,凡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2、现场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并审核通过后(24小时内),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供缴费、资格审查和面试时使用。报考人员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上班时间)到笔试地点归属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具体地址详见附件)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用。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40元。
笔试地点选择州直的考生,须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昌吉市宁边西路,昌吉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东一楼,乘1路公交车在政务中心站下车)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用。
3、发布报名人数
报名期间,每天将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网站发布各职位网上报名人数。
4、打印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昌吉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一式三份)。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报考职位类别为管理和专业技术的考生,笔试具体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
报考职位类别为工勤技能的考生,笔试具体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两科。
笔试采取汉语命题、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要求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规定的具体要求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族别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15分;在自治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8个月(按满月计算)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每服务一个月加0.5分进行累计,不超过12分。
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按照就高的原则加分。笔试加分后总分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4、笔试加分认定
符合加分条件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加分认定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加分认定手续的,不予加分。其中:
(1)“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自治州“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 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报名信息直接给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已加分并入闱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5、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网站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笔试有1门缺考或为零分的,均不进入资格审查,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部门
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2个环节。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工作按照招聘单位的归属,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负责。
州直及各县(市)资格审查地点详见附件。
2、资格审查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具体招聘职位因考生成绩并列超过1:3比例或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员。
如资格审查出现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3、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表样详见附件)、毕业证、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其中:
(1)户籍在外地暂未迁回、父母一方户籍属招聘职位要求范围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2)夫妻一方为招聘单位归属地户籍的考生,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户口本;
(3)招聘单位驻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后,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和初审、复审均合格的资格审查表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40元。
5、报考昌吉市花儿艺术团的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通过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按照具体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后由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按照招聘单位的归属,面试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负责。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具体日程安排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取消资格。报考昌吉市花儿艺术团的考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实务操作考试
《2013年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其他条件中规定面试后加试实务操作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负责通知考生。
实务操作考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取消资格。实务操作考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4、公布成绩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网站统一公布。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无实务操作考试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有实务操作考试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实务操作考试成绩)÷2×60%。
报考昌吉市花儿艺术团的考生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80%+面试成绩×20%。
5、发放体检通知书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发放体检通知书。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及标准
按照招聘单位的归属,考生的体检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负责。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12号)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要求
考生须严格按照体检通知书中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体检。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到低分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核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则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核。
(七)公示
依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由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网站,对各级事业单位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通过本县(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对本县(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八)聘用。对通过公示确定的聘用人员,由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下发文件,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五、招聘工作的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招聘各项工作。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各级组织、人社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考生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的,两年内取消参加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在开展面试工作中,各考场面试考官凡与本考场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等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网站发布通知进行变更,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网站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本简章由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及州直各单位招聘职位具体问题解答,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和州直各招聘单位负责。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考试科
0994-2267855
政策咨询电话: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94-2357530
监督电话:昌吉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0994-2345923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纪检组 0994-22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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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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