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公告
为创新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模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39号),经研究决定,向全市社会各界聘请锡林浩特市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主要从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企业从业人员、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社会人士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无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按照监督区域范围,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聘任期限
锡林浩特市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聘期为三年,期满可按程序连续聘任;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五、报名时间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7月10日。
2.报名方法:请各位报名人员自行到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ilinhaote.gov.cn/)下载《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申请表》,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申请表、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复印件交送至锡林浩特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锡林浩特市政府一号楼法制办1204室,联系人:巴雅尔,联系电话:8113221。
市政府法制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经审定后通过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不集中办公;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锡林浩特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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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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