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业单位:2014上半年四川攀枝花市东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16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 )、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scdongqu.gov.cn)、攀枝花市东区人才网:(http://www.pzhrc.gov.cn) 、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http://www.pzhdqedu.gov.cn)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考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78年4月10日—1996年 4月10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一)。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报考岗位及名额
见《攀枝花市东区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一)。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除中小学教师岗位)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0日—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中小学教师岗位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0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除中小学教师岗位)在攀枝花市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报名(学府广场2号楼,市政务中心内,乘坐2路、11路、12路、S5路公交汽车可到达)。
中小学教师岗位在东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报名(长寿路19号)。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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