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辽阳灌区管理处招聘公告【招1人】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面向社会为辽阳灌区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辽阳灌区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辽阳市户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6月26日(含当日)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件为准);
4、具有5年基层工作经历;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17:时止。
报名地点:辽阳市水务局党委工作部(辽阳市政府北塔楼11楼1115室)。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照片4张,到报名处填写报名登记表(也可以上网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由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1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为面试人员。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政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政审参照辽宁省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管理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即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书》,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将取消签订合同。新聘用人员在见习期内,原则上不准调离聘用单位。
九、 其他事项
1、严肃纪律。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并记入征信档案。3年内取消参加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加强管理。在招聘的操作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及有关事项需要通知报考人员的,将及时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因未能及时查询造成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3、畅通联络。在招聘期间,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和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的各类培训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419-2141820;0419-4123684。
原标题:关于面向社会为辽阳灌区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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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