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临安市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招聘)公告【招10人】
为了加大基层卫生人才配备力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培养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的农村社区医生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立志为临安市农村卫生事业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临安市户籍的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的学生。考生选考科目组合里必须有生物、化学、物理其中一门科目。
二、招生(招聘)程序
1、根据2017年浙江省招生政策调整高考三个批次合并情况,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批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于普通类提前批时间段(6月26日8:30--6月27日17:30),按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通过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中填报杭州医学院临床医学(定向委培)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临安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临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类的志愿填报。
3、临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市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临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4、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将临安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临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5、注意事项。请填报志愿的考生保持高考报名填报通讯信息时所用手机(固定电话)的通讯畅通,以免延误接收体检通知而造成未能录取。在体检和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原件,并将复印件一份交临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三、承办院校及学习费用
1、承办院校:承办院校为杭州医学院(原浙江医学高等专科)。
2、经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等费用由市财政按标准承担,具体依据按签订协议执行。
四、就业和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事业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按定向就业协议到临安市农村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临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后统一分配,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确定为事业编制身份。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质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在服务期限内享受农村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类人员待遇,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定向培养生不回我市农村社区工作的,必须返还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63723427
原标题:临安市2017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招聘)公告
临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6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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