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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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全市2014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全市共计划考录公务员399名,其中市直机关87名,县区以下机关296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0日至1996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8年3月1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