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浦江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招聘)公告【招5人】
依据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计划
2017年我县委托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培养专科层次(学制3年)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共5名,毕业后到农村社区医疗机构工作。
二、招生(招聘)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浦江县基层卫生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本县户籍考生。
三、招生(招聘)与录取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招生(招聘)。提前批录取填报志愿时间为:2017年6月26-27日。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组织体检
浦江县卫计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我县范围内公示3天。
3.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计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4. 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注意事项
在体检和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在签订协议时交县卫计局备案。
请考生密切注意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通畅。
四、学习费用
经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学员,按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0〕201号)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就业与待遇
2017年入学的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按期毕业后,按协议规定回我县农村社区医疗机构工作。定向培养生在协议的农村社区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六、其它事项
填报志愿等其它具体事项,考生可登录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w.jhc.cn)了解。
医学定向培养医生相关事宜咨询:县卫计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579-89386935 89386917
原标题:关于2017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的招生(招聘)公告
浦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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