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到贵阳市乡镇党政机关工作现场选调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贵州省2017年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考简章》),为做好贵州省2017年选调高校毕业生到贵阳市乡镇党政机关工作现场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1.时间:2017年6月13日(星期二)—14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地点: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贵阳市延安中路88号)。
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3:1及以内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在网上报名信息系统中在线打印的《贵州省2017年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一份(在线打印的信息表具有条形码标识)。注意《报名信息表》反面须由就业指导部门或县级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简称“引导办”)审查盖章。
3.2017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6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和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2017年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除外),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5.“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项目办(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服务期内考核情况和《招考简章》选调条件第6条中所规定的内容。
6.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
7.非中共党员的考生,须提供院系级及以上“学生干部类”、“团干部类”、“团员”或“三好学生类”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表彰的,须提供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不提供上述6、7条所列材料。
9.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10.与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