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开鲁县选聘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建立公众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09年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关于印发<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39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选聘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人员构成
本次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在本县范围内选聘,聘用名额不少于100名。
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无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按照监督区域范围,向县政府法制办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向县政府法制办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纪律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妨碍行政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以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四)正确使用《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不得转借或者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款。
五、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选聘流程
采用个人自荐的方式。经调查、审核后确定拟聘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告。
六、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聘任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重新按照要求和程序办理,聘任期满未续聘的,自行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七、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报名方式
个人自荐人员请登录开鲁县党政信息网下载《开鲁县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党政综合楼331或333室)
联 系 人:孟繁京 孟 男
联系电话:6219316 6216025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31日
原标题: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聘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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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