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公务员考试越城区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公告
中 共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委 组 织 部
绍 兴 市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2014年绍兴市越城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将组织实施2014年全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4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78名,其中:区级机关招考77名,乡镇机关招考1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4名;从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各级机关公务员9名。本次考试录用的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岗位届时将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资格初审时告知)。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绍兴市越城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附后),或于2014年1月23日起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门户网站(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务员局(www.zjhrss.gov.cn/col/col2/)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绍兴党建网(www.sxdj.gov.cn)
绍兴人才网(www.sxrc.com.cn)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yc.gov.cn)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网(www.sxychrss.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区级机关:
(1)具有绍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2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绍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4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全区各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越城区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域调整后的三镇五街
道,即灵芝镇、东浦镇、鉴湖镇、塔山街道、蕺山街道、北海街道、府山街道、城南街道)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绍兴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当年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现已退出现役的人员。
4.截至2014年2月7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2.报考区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越城区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1职位要求为大专以上学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