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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兰溪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9人】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兰溪市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9名;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受招聘单位委托,承办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的对象和范围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所在单位人员的义务;

②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③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④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⑤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2.年龄条件

18至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22日至1999年5月22日期间出生)。

考试报名

(一)在招聘单位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起至6月6日。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

(二)集中报名

1.报名时间:6月7日—8日。

2.报名地点: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四楼多功能厅。

3.报名手续:

本次报考的考生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职位要求,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尚在国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2017年8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等相关证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不得用大头照)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兰溪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可从网上下载)。除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如不符合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发生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如需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含复印件)及报名委托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受理及条件审核。

5、报名费用:报名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6、符合条件的考生6月16日上午(8:30—11:30)携本人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四楼领准考证。代领的,须带代领人员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领书。

7、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指标: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已确认的公开招聘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取消该职位招聘或核减招聘计划指标,因核减招聘计划指标而取消的职位,已确认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职位。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2B铅笔及黑色水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面试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参考总人数淘汰5%的人数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面试3天前,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未进入面试的该职位笔试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对象将在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和兰溪人才网上公布。

六、体检入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计算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2的比例(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1.5比例)(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入围。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总成绩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七、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核规定执行。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8月30日前未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考核合格后,从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八、聘用人员待遇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的事业编制(兰溪市人民医院、兰溪市中医院、兰溪市妇幼保健院为备案制编制),并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录用公务员、当兵入伍、上级选调、高校入学等特殊情况除外)。

九、其它说明

1、往届毕业生招聘范围根据《2017年兰溪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上的规定,研究生、高级职称、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户籍不限。

2、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平行或顺向拨款形式的事业单位。

3、户籍和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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