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云浮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核及体能测评公告
一、资格审核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省公布的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和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我市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管场所医学类和监狱、戒毒所狱医、护理职位的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8分。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其中: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审计机关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加权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资格审核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的3倍比例(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可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按4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5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资格审核工作于2017年5月23日17:30前完成,请考生主动与招录单位联系,逾期不再受理和递补。若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的材料,可与招录单位提前联系预约审核时间,但不得推迟。
(四)所需材料。考生提交的审核材料见附件2。
(五)资格审核地点。资格审核由各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由市公安、法院、检察院政工人事部门统一审核,报考县(市、区)其他部门及乡镇机关职位的,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4。
(六)递补审核对象。资格审核合格的,方能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如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相同职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核对象。请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能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考生报名后更换了手机号码的,请及时与招录单位或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
(七)审核要求。资格审核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证件(证明)材料不齐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补齐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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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