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桐庐县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招105人】
为满足我县医疗卫生单位正常补员的需要,根据《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事业人员105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2017年桐庐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条件》(附件3)。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部分岗位要求的全日制学历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2017年5月18日前通过自考、成教、函授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相应岗位,其中不具有执业资格的,所持学历证书需符合报考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条件。国(境)外学历学位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6.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2年5月18日至1999年5月17日期间出生)。
7.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资格审核时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本县卫计系统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计算、执业资格取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7年5月18日。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8日—19日,8:30—17:30。
2.报名地点:浙江省桐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楼大厅(桐庐县城南街道云栖中路478号)。
3.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持如实完整填写的报名表(见附件1)及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不开考或核减招考计划;部分紧缺卫技专业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人力社保局批准酌情降低开考比例。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请于5月25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桐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04室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的,须提供委托人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成综合成绩时,分别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排位在前。
1.笔试。时间:2017年5月28日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护理岗位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其它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考场和座位,按时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达不到合格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合格分以上)从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至9名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10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合格分以上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对象在面试1天前确认不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合格分以上)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面试的,有关岗位不再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开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其他要求纳入体检的项目指标检测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根据招聘计划数与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桐庐县人才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按规定依次递补。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不再作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