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08名工作人员公告【招308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等相关文件,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8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未满1年的、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已在编在岗的教育系统教师(若在招聘公告发布之前办理了辞职手续,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日期为准,可视为非在编在岗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笔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等,详见《岗位表》(附件1)(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3、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7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4、报名所需各类执业资格证件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
(二)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岗位表》(附件1)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首先要是全日制,同时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仅限于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历”,仅限于本科学历的人员;专升本的报名人员,如果报考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则专升本之后就读的本科需为全日制本科方可报考;“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首先要是全日制,同时指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中专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中专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7日8∶00至5月3日18∶00。
2、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4月27日8∶00至5月4日18∶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5月5日8∶00至5月7日18∶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若某个岗位2次审核不通过后,将不能再次报考该岗位。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5月26日8∶00至6月2日18:00,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报名后,报考人员应于上述时间内,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英笔试考务咨询:027—87325449)。
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建议至少打印2份),请考生妥善保存。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
3、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4、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是根据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工作需要设置的,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面试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请打印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建议至少打印2份),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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